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14: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在未取得立项、工业品生产许可、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一直违法违规存续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昌乐县。
完成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以及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焦化企业合规产能认定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1〕174号)等文件要求,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符合补办手续条件,依法依规取得了相关手续。2023年8月9日,取得立项手续。2023年9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进行了发证前现场核查并提出问题整改意见;2023年9月26日对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验收通过;2023年9月27日取得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2023年10月7日,万山集团提报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资料;10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安排专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验收通过;10月17日取得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前,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手续齐备,经营规范,达到销号条件。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验收,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日
联系电话:0536-6221379
联系地址: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306室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