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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0-20     来源:

  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14: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在未取得立项、工业品生产许可、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一直违法违规存续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昌乐县。

  完成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以及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焦化企业合规产能认定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1174号)等文件要求,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符合补办手续条件,依法依规取得了相关手续。202389日,取得立项手续。202391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进行了发证前现场核查并提出问题整改意见;2023926日对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验收通过;2023927日取得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2023107日,万山集团提报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资料;1013日省市场监管局安排专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验收通过;1017日取得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前,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手续齐备,经营规范,达到销号条件。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验收,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1020日至2023112

  联系电话:05366221379

  联系地址: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306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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