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昌乐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公开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昌乐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落实进一步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28条“规划实施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者规划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进行跟踪评价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等相关要求,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昌乐经济开发区开展了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全要素统一监测,现将监测数据进行公开,入园新、扩、改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全要素统一监测成果,无需自行委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园区统一监测数据中不含的污染因子除外)。昌乐经济开发区将为项目建设提供最佳服务。
监测数据共享联系人:
昌乐经济开发区 潘晓庆 18866759837
扫一扫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