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2026年民兵整组倡议书
全县广大公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兵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军事发展需要,根据2026年度民兵整组工作安排,现倡议全县符合条件的广大退役战友和优秀人才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加入光荣的民兵队伍!
一、什么是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祖国统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主动增强国防观念,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
《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二、单位和个人应履行哪些民兵义务?
(一)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工作。
(二)民兵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民兵的待遇
(一)免费参加体检。基干民兵入队前组织身高、体重、内外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的免费体检。
(二)发放参训执勤补助。凡是经军事机关或政府共同批准参加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等活动的基干民兵,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参训执勤补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被编为基干民兵的,在参加上述活动期间既可领取参训执勤补助,所在单位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三)权益保障。基干民兵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前由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结合任务特点,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期间发生伤亡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四、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相关违法违纪情况等。
(二)年龄条件。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年龄截止时间均为人员入队当年的12月31日。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执勤等任务。
(四)其它要求。户籍在本地或在本地长期工作生活。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侦察、防暴、消防、通信、网络、电子信息、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无人机操作、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五、咨询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经统一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县人武部批准参加民兵组织,根据个人专长编入特定民兵分队。
报名咨询请联系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区)基层武装部。工作单位已经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报名,望大家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六、镇(街区)基层武装部联系方式

昌乐县人民武装部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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