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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乐政复决字〔2024〕68号

发布时间: 2025-02-27     来源:
   申请人:陈

被申请人: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梁其坤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食品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不服,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2024年8月20日,本机关就本案依法组织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食品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办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

申请人称:2024年1月,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关于“2024年1月10日在某某超市购买1、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涉案产品配料表内外标注不一致;2、笑微微大礼包,涉案产品配料表内外标注不一致;3、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涉案产品标注有两个生产日期(上层标签:2023年12月13日、下层标签:2023年11月7日);4、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涉案产品小京果和蜜糖角应为冷加工糕点,涉案产品涉嫌无证超范围生产。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后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落款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关于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食品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菜峰四喜糕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被申请人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遂申请行政复议。

涉案产品中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篡改生产日期将原有生产日期2023年11月7日篡改为2023年12月13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型问题的复函”,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故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食品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菜峰四喜糕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按程序受理,及时告知当事人

2024年1月31日,我局接到申请人寄来的关于购买的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经营的4种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投诉举报信后,2024年2月1日,我局对该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取证,初步核查后,于2024年2月6日决定受理并通过微信告知申请人,经调解,被投诉人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决定终止调解,于2024年2月23日决定立案处理并通过微信告知申请人,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于2024年5月31日回复了投诉举报人。

二、对投诉举报的事项严密调查处理

经查实,该超市位于昌乐县某某某某,证照齐全。该超市确实购进并销售过相关批次的“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现场未发现上述产品。

申请人反映的1、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涉案产品配料表内外标注不一致;2、笑微微大礼包,涉案产品配料表内外标注不一致;3、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涉案产品标注有两个生产日期(上层标签:2023年12月13日、下层标签:2023年11月7日)。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在购进上述产品时,已查验了相关供货者(青州市某某食品商行、青州市某某副食批发部、昌邑市某某商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如实说明上述产品进货来源,且经查证属实,证据足以证明该超市不存在故意销售标签不合法食品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该超市免予处罚。上述产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超市经营者非专业人士,不可能对相关执行标准了如指掌,已经尽到了进货查验和合理审查义务。经协查各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回函表示为生产企业问题。

申请人反映的4、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涉案产品小京果和蜜糖角应为冷加工糕点,涉案产品涉嫌无证超范围生产,经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函,洛阳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类别名称为热加工糕点。洛阳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包含酥三刀、软麻枣、蜜糖角、小京果,以上4种糕点工艺流程经核查属于热加工工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规〔2021〕4号)第二条、第八条之规定,对该商店免予处罚,本次举报无奖励。

申请人反映的“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食品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其实际是产品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上述产品标签系由生产者提供,并非经营者加贴,标签问题由生产企业负责。我局已于2024年2月23日将情况分别通报给了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南省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石家庄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在法定时间内受理投诉举报并积极进行核查,对投诉作出受理、终止调解决定和举报做出立案决定后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局对被投诉举报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无论是处罚与不处罚,均不对申请人个人利益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申请人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望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称:2024年1月10日,在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购买的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配料表内外标注不一致;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标注两个生产日期;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中小京果和蜜糖角应为冷加工糕点,涉嫌无证超范围经营。2024年2月1日,被申请人对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2024年2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受理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经检查后认定: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销售的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四种产品,均提供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向被申请人提供了商品验收单。因未发现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现场销售上述四种产品,2024年2月21日,被申请人分别向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分别协助调查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四种产品被举报投诉问题。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回函表示是生产企业问题,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包含酥三刀、软麻枣、蜜糖角、小京果四种糕点,均属于热加工工艺,不存在无证超范围生产问题。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产品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于处罚。2024年2月23日,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2023年2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举报立案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2024年5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食品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并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于2024年6月1日签收该EMS快递。

以上事实有投诉举报信及照片、案件来源登记表,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受理告知书,青州市某某食品商行、青州市某某副食批发部、昌邑市某某商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某某超市乔官店商品验收单,协助调查函及回函,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举报立案告知书及EMS快递查询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投诉的食品经营者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提交的商品验收单,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已经履行了对投诉举报商品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免于处罚。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协助调查函及回函,进一步证明投诉举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责任不在食品经营者。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于2024年2月6日作出受理告知书,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于2024年2月23日决定立案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关于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食品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并邮寄送达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昌乐县某某综合经营商店食品琅琅脆松鼠嘻哈大礼包、笑微微大礼包、盒管家草莓酸奶风味蛋糕、古早味耿菓峰四喜糕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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