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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20-66173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标  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 《昌乐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 《昌乐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 《昌乐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我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决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 号)

三、出台目的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试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标准地”改革实施范围。一是工业用地在“招拍挂”出让前,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有关控制性指标,一并纳入“招拍挂”方案,实行“标准地”出让。二是2020年先在经济开发区试点,有条件的镇(街、区)可以参照试点。

(二)“标准地”改革内容。一是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价。由有关部门、单位和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等前置性区域评价。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企业评估次数,降低企业评估费用,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二是制订完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向社会发布。控制性指标体系主要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绿色和装配式建筑指标、配套设施等构成。三是组织“标准地”出让。将各项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是企业对标承诺。实行双合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竞得土地企业签订“标准地”开发建设履约监管合同或协议。五是加强履约监管。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服务和监督。对通过竣工、达产验收的工业项目,列入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实行定期综合评价、分类分级监管。对未通过验收的工业项目,根据监管合同或协议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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