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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25/2021-97311 分  类: 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是什么  

青银高速—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东界—宝昌路—北海路—昌乐寿光界—北海路—三和街—青年路—昌盛街—北海路—首阳山路—宝通街—涌金路—桂河路—万山路—潍昌路—山水路及延长线—青银高速所围成的区域。

二、高污染燃料包括哪些?

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高污染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可以使用什么?

   可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四、《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0日。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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