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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004/2020-65091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工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4日
标  题: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我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从2018年开展,出台了《关于印发昌乐县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3亩以上规下企业实行全覆盖,进行了评价。2019年12月以来,省政府、省工信厅、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号)对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以及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号)。

    三、出台目的

    为巩固我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落后产能转移退出和低效企业转产转型,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目标:2020年,在完成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与省、市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2021年,继续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管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更加完善。

第二部分,评价办法。分为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及权重、加分事项、计算办法、评价分类、其他情形。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评价,保障民生的电力、热力、燃气以及供水等公共服务类企业除外。评价指标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权重分别为单位用地税收3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2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全员劳动生产率15%;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进行评价。对加分事项、计算办法、评价分类、其他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第三部分,数据来源。确定了土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能耗、工业总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的提报单位。对加分事项进行了明确解释。提出了对安全事故、环境处罚提报情况的要求。

第四部分,推行分类指导制度。建设大数据平台,精准开展分产业、分区域、分指标的多层次评价分析,加强对企业、产业的分类指导。依据评价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淘汰低效低端产业。探索建立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标准地”制度,推进土地使用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五部分,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督导检查和加强舆论引导四条保障措施。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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