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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0-64323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3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文  号: 乐政发〔2020〕8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乐政发〔2020〕8号


CLDR-2020-00100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改革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围绕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部署要求,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落后产能转移退出和低效企业转产转型,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正。严格数据采集和确认,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发布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

2.扶优劣汰。以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退出。

3.积极稳妥。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上,探索将改革向服务企业和园区拓展,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2020年,在完成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与省、市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2021年,继续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管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更加完善。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保障民生的电力、热力、燃气以及供水等公共服务类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单位用地税收3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2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全员劳动生产率15%;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进行评价。

(三)加分事项

1)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加10分;入选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工程的,分别加5分、2分。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有效期内分别加10分、5分、2分;每个企业同一类机构以最高级别机构进行加分。

3)近三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加5分。

4)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

5)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加10分;在新三板挂牌的,加6分。

6)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有效期内分别加10分、5分;省级、市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分别加5分、2分。

7)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加10分。

8)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4分。

9)获得省长杯、市长杯的,分别加5分、2分。

10)可认定的其它加分事项,予以加分。

上述加分项目中,同一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单个企业总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计算办法。为保持指标基数的合理和稳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项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市近三年基准值执行。若企业单项指标值超过基准值,该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权重分值的1.5倍(主要指标解释及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五)评价分类。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核实上报的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分为A、B、C、D四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排序。

1.A类为优先发展类:总得分排名位列前20%的企业。

2.B类为支持发展类:总得分排名位列21%-60%的企业。

3.C类为提升发展类:总得分排名位列61%-95%的企业。

4.D类为限制发展类:总得分排名位列后5%的企业。

(六)其他情形

1.“小升规”不满1年的工业企业纳入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单独进行排序。

2.存在诉讼纠纷的工业企业暂不纳入评价。

3.年内发生1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受到2次及以上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一年内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列入D类。

4.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规排放等行为且受到累计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

5.企业集团子公司可纳入集团评价,也可单独评价。

三、数据来源

(一)参评企业名单及行业分类代码提供。参评企业名单由各镇(街、区)提供,盖章确认;参评企业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盖章确认。

(二)综合评价指标相关数据提供。

1.土地面积。企业土地面积为企业实际占用面积。由各镇(街、区)组织企业填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镇(街、区)对企业土地面积进行核实,由各镇(街、区)汇总确认,经镇(街、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县工信局,同时提报电子版。

2.税收实际贡献。由县税务局提供,盖章确认,并提报电子版。

3.销售收入。由县税务局提供,盖章确认,并提报电子版。

4.研发经费支出。由县税务局、统计局提供,盖章确认,并提报电子版。

5.总能耗。由县统计局提供,盖章确认,并提报电子版。

6.工业总产值。由县统计局提供,盖章确认,并提报电子版。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4类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绝对值换算为排放当量的折算系数由县税务局提供,盖章确认。

8.年平均职工人数。由县统计局、人社局提供,盖章确认。

(三)加分事项提供。

1.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工程的企业名单。

2.县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负责提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名单。

3.县科技局负责提供近三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名单,提供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名单,提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名单。

5.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名单。

6.县工信局负责提供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市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省长杯、市长杯企业名单。

加分事项确认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工信局。

(四)其他数据提报。

1.安全事故情况由县应急局提供,盖章确认。

2.环境处罚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提供,盖章确认。

四、推行分类指导制度

(一)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县级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归集企业综合评价信息和年度数据,开展分产业、分区域、分指标多层次数据深度挖掘分析,为客观反映转型升级成果、分析研判经济走势、推进精准服务、合理制定产业政策等提供重要参考。

(二)加强企业分类指导。

A类企业。优先纳入创新示范类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享受政府财政性奖励政策;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用能需求;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发展;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B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机器换人等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

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支持企业实现“腾笼换鸟”,发展先进产能;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D类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倒逼企业整治,对落后和严重产能过剩企业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不得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选限电对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不得享受各项奖励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关停淘汰、异地转移、退出土地。

(三)加强产业分类指导。依据评价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淘汰低效低端产业。探索建立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标准地”制度,推进土地使用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工信局牵头推进全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专班推进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镇(街、区)要落实工作专班,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配套政策。县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审批、金融、税务、供电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根据市业务主管单位制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细化衔接,形成政策清单。

(三)强化调度督查。加强督促指导,按序时进度及时调度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我县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主要指标解释及得分计算方法

 

【解读关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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