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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57/2022-97532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标  题: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光兴解读《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光兴解读《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光兴解读《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2021年12月,省政府提出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0万个,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40万个,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20万个。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2〕7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稳就业”“保民生”“兜底线”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进一步提升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率,降低社会失业率,确保重点群众就业稳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建设“更好的昌乐”。

四、重要举措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完善保障制度三部分,主要从岗位属性、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待遇、岗位和在岗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方案》提出,2022年昌乐县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54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09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50个。2023-2025年计划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昌乐县实际确定。

(一)岗位设置

将各级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岗位统筹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结合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需要,昌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乡村振兴综合协管员(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专管员、森林防火员、河流管护员、铁路巡线员、助残照护员、环卫保洁员)。城镇公益性岗位重点向街道社区倾斜,主要设综合岗。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疫情防控、就业社会保障协理、民情民意巡访员、基层安监机构专职协管员等工作。同时按照长期性和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归集和储备制度,专项用于安置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形势下出现的大规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岗位“需开发尽开发”、人员“需安置尽安置”。

(二)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

(三)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按每月人均500元的工资标准,按上级要求由省、市、县按比例承担,每人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险从县财政承担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中列支。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月19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的标准发放工资,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小时制城镇公益性岗位每天工作3小时,每月工作22天,发放工资1254元,不缴纳社会保险,为其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险。

(四)安置流程

街道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采取“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的“七步工作法”,对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统一进行组织上岗。社区参与做好有关人员的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并负责对补贴待遇、岗位职责、人员变动、考核评价进行公示。所有在岗人员都应在社区工作,并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监督,防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人社

解读顾问:王国好

咨询电话:0536-6270950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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