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昌乐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昌乐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622293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大局,立足职能优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官方“两微”平台“昌乐普法”共发布信息280条。其中,概况信息4条,法规文件及解读2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效力信息4条,行政执法及信用信息8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条,其他重点领域信息3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359条。
1.及时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及时更新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信息。每季度公开一次昌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方便公众了解与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的效力情况。
2.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及时更新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姓名等信息,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公布。
3.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结合我局实际,2020年我局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公证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随机抽查。共计抽查了3家律所、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40名律师、3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家公证机构、7名公证员、1家司法鉴定所、8名司法鉴定人。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件,1人次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4.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动态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办事结果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查询链接,方便社会公众知晓。二是定期发布政府工作报告进展成效及举措及年度重点工作信息,每季度公开工作计划、措施及成果,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四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3件,就重大政策文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县司法局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司法局制定了《昌乐县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措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无遗漏涉密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以《昌乐日报》、广播电台“法治讲堂”等传统媒体普法为基础,抖音号、头条号、公众号等新媒体一体推进,采取以案释法形式,编制普法小短剧,定期开展线上法律服务直播,在线解答群众咨询,拓展普法覆盖面和传播力。
2.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更改局网站政务公开板块。不断完善网站栏目构架,力争打造“简明、便民、全面”的门户网站。
(五)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局内各科室、单位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办公室,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考核监督。坚持提高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体系,激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梳理完成《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
3.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分阶段及时反馈,并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0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5.8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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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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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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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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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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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规范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机制和流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体系。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面临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公开平台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转变理念,提高认识,重点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发布与解读,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各项政策、举措;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加强重点领域的公开落实,加强新媒体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热点和舆情,传播正能量,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司法行政政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昌乐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