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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4450286/2019-48348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标  题: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政字〔2019〕18号)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政字〔2019〕18号)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政字〔2019〕18号)


 

10月28日,县政府印发了《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公众对《实施方案》的理解和适应,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一次办好”改革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审批系统、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流程简、办事效率高、群众企业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改革成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19〕2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改革成效,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比国家规定的120个工作日节省20天以上,大力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更好更快办事。主要包括:

(一)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实行“同级立项、同级审批”的同级化审批管理体制; 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依次发证。将施工许可(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并联办理; 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提前到工程开工前限时并联办理; 转变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存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以保函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制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形成与市里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和法律法规依据;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报要件齐全的,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民用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70个工作日,上述工程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均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多评合一”“区域评估”, 实施“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运行模式, 实行设计方案联审、“多图联审” “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推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已实行“多评合一”或“区域评估”的项目,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应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统一审批管理系统

对接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有关部门、单位,具备“多规合一”“多图联审”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上开展审批,实行系统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实现“一网通办”的改革目标。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积极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将涉及的行政许可、市政公用服务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服务和监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做到每个审批阶段只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请材料。

(四)统一监管方式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公布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和办理时限。

(四)加强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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