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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17/2020-00025 分  类: 相关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0日
标  题: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集中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集中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集中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24日,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决策依据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

    三、出台目的

    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大力开展《条例(修正案)》的集中宣传普及,确保禁燃禁放区域零声响、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

    四、重要举措

通知共包括四部分:

(一)修改主要内容。《条例(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是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关于禁止燃放区域的划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二是规定了在禁止燃放区域外有关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三是删除了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有关规定。

(二)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条例(修正案)》集中宣传普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条例(修正案)》的集中宣传普及,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强化措施,把《条例(修正案)》集中宣传普及工作落到实处。一是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开展两次关于《条例(修正案)》的宣传活动。第一次,于农历2020年春节前组织开展禁放宣传活动;第二次,于农历2020年正月十五前组织开展宣传《条例(修正案)》活动。二是抓好社会面宣传。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介进行宣传。三是强化重点部门宣传。教育部门要向中小学生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应急部门要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示。房管部门要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居民小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住建部门要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民政部门要向新婚夫妇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县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参照上级标准,制定线索举报奖励标准。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重要时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禁放措施有效落实。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集中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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