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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0-66242 | 分 类: | 其他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6日 |
标 题: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县政府和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
三、出台目的
到2023年,县、镇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市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四、重要举措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一是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到2023年,县、镇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市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2020年10月底前,县、镇政府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1年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镇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6月底前,县、镇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市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二是主要任务。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做好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工作,编制其他领域标准目录,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三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主管部门全面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监督评价。将根据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