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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2-98358 分  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标  题: 【专家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专家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专家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2022年12月,昌乐县印发《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为了加深对《通知》的理解和把握,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土地资源开放利用领域专家)进行解读。

一、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有全域性、分用途、平均性、有限期、时效性等特点。

二、土地使用年期:指各类用地国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三、土地级别: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  ,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

四、土地开发程度:指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状况,一般包括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水、通气、供暖和场地是否平整等。

 

解读专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土地资源开放利用领域专家)

联系电话:0536-6231507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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