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公示体系,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要求,现将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8日。
附件:1.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昌乐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3.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昌乐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土地
级别
|
商服用地
|
宅基地
|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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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一级
|
375
|
25
|
150
|
10
|
210
|
14
|
二级
|
300
|
20
|
120
|
8
|
195
|
13
|
三级
|
270
|
18
|
90
|
6
|
180
|
12
|
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用途:集体商服用地、集体工业用地、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家庭成员生活居住用途)。
3.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
4.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统一设定为“四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
5.容积率:商服用地1.2、工业用地1.0、宅基地0.7。
6.权利类型:商服用地、工业用地权利类型设定为集体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无他项权利限制,宅基地设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以满足“一户一宅”要求的家庭成员生活居住为前提)。
7.应用方向限制: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不推荐用于具体用途为加油站的土地评估。宅基地基准地价仅用于指导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不得用于显化集体租赁性住房、小产权房的土地权利价值,不适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收拆迁等宅基地退出补偿。
附件2
昌乐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
承包经营权
|
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一级
|
30.0
|
2.0
|
27.0
|
1.8
|
二级
|
25.5
|
1.7
|
22.5
|
1.5
|
三级
|
18.0
|
1.2
|
15.0
|
1.0
|
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权利年期:30年。
3.用地类型:耕地。
4.耕作制度: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二熟。
5.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宗地内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灌排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附件3
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附件4
昌乐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简明问答】 《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专家解读】《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音频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