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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3-98423 分  类: 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8日
标  题: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


一、《通告》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我县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是如何划分的?

我县县级行政区域非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山林及距离林地、山林边缘1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全县范围内所有山林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我县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县森林防火期为:11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5级以上大风天气的。

四、森林防火期内,除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有哪些

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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