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昌乐县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深对文件的理解和把握,邀请新材料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刘文娟(节能监察工程师)进行解读。
一、《方案》印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情况及结论
为推动“亩产效益”工作开展,我县于2020年6月印发了《昌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有效期到2023年4月30日,为继续开展好“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重新制定实施方案。
2023年9月6日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311会议室现场召开了《方案》的专家论证会。会议特邀7名专家参加,听取了《方案》形成情况,审阅了《方案》文本,就《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和评审,并对制定风险、实施风险、安全风险等进行了全面评估。通过评估,认为《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符合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标准要求,不存在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的内容,未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未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未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也不包含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二、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体系
我县制定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包含“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及权重”“计算办法”“数据来源”“加分事项”“评价分类”六个大方面。
1.“评价范围”包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评价指标及权重”分两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等6项指标进行评价;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项指标进行评价。
3.计算办法规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的基准值,参照我县近三年基准值执行。
另外,对数据来源、加分事项和评价分类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对企业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指导。优先将A类企业纳入创新示范类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享受政府财政性奖励政策。指导B类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指导C类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提升方案,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发展先进产能。对D类企业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倒逼整治,对落后和严重产能过剩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顾问:刘文娟(节能监察工程师)
咨询电话:0536-6222418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