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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4-00134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度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有效) 文  号: 乐政字〔2024〕13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度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有效)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度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有效)
乐政字〔2024〕13号


CLDR-2024-0010001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保持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满足不同类型地价管理需要,推动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乐政字〔202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昌乐县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昌乐县镇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46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昌乐县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1650

110

1725

115

502.5

33.5

二级

1200

80

1260

84

337.5

22.5

三级

900

60

930

62

270

18

四级

675

45

690

46

240

16

 

 

土地级别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1230

82

480

32

二级

1005

67

315

21

三级

765

51

255

17

四级

540

36

240

16

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含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含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附件2

 

昌乐县镇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375

25

375

25

225

15

二级

300

20

300

20

210

14

 

土地级别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平方米

万元/亩

/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270

18

210

14

二级

225

15

195

13

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含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含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简明问答】《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度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相关负责人访谈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李本玉解读《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度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图文解读】《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度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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