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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76/2021-71004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标 题: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金解读《昌乐县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金解读《昌乐县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金解读《昌乐县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随着城市发展,国家和省市对排水工作的规定不断完善,粗放式城市排水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排水管理办法,加强城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系统运行、提高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
二、决策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了《昌乐县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昌乐县城区排水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排水许可、管理与养护、监督检查、附则。出台该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城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系统运行、提高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总则。主要是明确制定依据,阐述城区排水、排水户、排水设施含义,规定适用范围及县排水主管部门、街区职责分工。
(二)规划建设。主要是明确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程序,规定排水设施设计、建设、接入验收相关要求,特别强调城区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禁止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混接。
(三)排水许可。主要是明确审批服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书且不得收费,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工商个体户应当办理排水许可证书,并对排水许可证书办理所需资料、核发条件、办理时限、有效期限、撤销注销等具体流程作出详细规定。
(四)管理与养护。主要是列明排水户排放污水限制条件和前置要求,明确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规定排水主管部门、养护维修单位、排水户责任分工,要求排水主管部门和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五)监督检查。主要是规定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置违法排水、井盖丢失破损等举报投诉;明确排水主管部门检查措施,列明雨污混接等违规行为处罚情形,规定养护维修单位履职相应责任。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顾问:赵士庆
咨询电话:0536-623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