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昌乐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69号)文件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潍坊市2026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补贴性培训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社会公示。
二、登记范围
在潍坊市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自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纳入条件
纳入我县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二)办学资质中可培训职业(工种)或所设置专业需在我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内;
(三)在昌乐县辖区内具备与所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满足《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山东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函〔2024〕35号)以及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承训需求,同时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
(四)具备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团队,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教师。其中,承担创业培训项目的,还应满足《山东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函〔2024〕31号)对师资队伍的有关要求;
(五)有相应设施设备,可以做到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六)具有提供后续指导服务的团队或渠道,能够积极做好对参训学员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咨询、创业实训指导等后续服务;
(七)符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条件。
培训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
(一)上一年度监管(含年检、评估等)不合格;
(二)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三)信用不良,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四)近3年存在骗取、套取补贴性职业培训资金情况;
(五)上一年度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六)上一年度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不应当纳入目录的其他情形。
四、提交材料
(一)《潍坊市补贴性培训机构纳入目录申请表》;
(二)《潍坊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明细表》;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或办学批文的复印件或培训资质证明材料;
(四)2025年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期及人次、培训效果等;
(五)可进行音视频录制或监控的软硬件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六)培训后可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或创业指导服务的管理团队或专家情况;
(七)办学场所所在整栋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住建部门出具的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五、其它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备;自愿退出补贴性培训的,可申请取消;终止办学的,自动退出目录。
(二)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
(三)机构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科目,保障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四)教学场所应满足培训需要,理论教学面积不少于300㎡,实操场地不少于150㎡,租赁期不少于3年,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
(五)培训应在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不得跨区域或转包培训任务。
(六)培训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进行,调整职业(工种)须经批准。
(七)积极应用“潍坊市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青桔创课”等线上平台开展培训与监管。
(八)培训内容应涵盖职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指导、艾滋病防治等方面。
(九)配备录像、人脸识别考勤、“萤石云监控”等硬件设施。
(十)纸质培训资料应妥善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六、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持相关材料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核实登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于2026年2月2日—2月6日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组织专门人员及第三方对提出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审核后,择优确定备案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
(三)网上公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登记汇总的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的,报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并结合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上年度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和职业培训能力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由市中心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
(五)签订协议。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与确定的备案就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联系人:王国好、乔婷
联系电话:6251817
邮箱:clxrgzxsck@wf.shandong.cn
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958室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