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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失业职工创业培训承接机构综合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3     来源:
 为深入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失业职工创业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全面提升创业培训质量与就业创业服务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专业优势,保障培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潍坊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开展失业职工创业培训承接机构综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审主体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参与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相关政策规定资格条件,且已完成昌乐县2026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的机构。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三家备案机构,承担昌乐县失业职工创业培训项目。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审、择优确定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科学高效。

四、报名及评审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参与评审的培训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培训场所、专业师资团队、完善教学设施及健全管理制度,符合创业培训备案管理要求,无违法违规经营、培训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报名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办学备案证书等法定资质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师资团队资质及从业证明;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佐证材料;

4.过往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及服务成效说明;

5.诚信经营承诺书及无违规失信记录声明。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请在2026061817:00,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综合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机构报名及参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参与评审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项目。

3.评审结果将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承接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 系 人:刘学祥

联系电话:0536-8018123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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