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772/2025-00122 分  类: 相关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标  题: 【相关负责人解读】昌乐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刘永祥解读《关于调整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相关负责人解读】昌乐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刘永祥解读《关于调整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相关负责人解读】昌乐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刘永祥解读《关于调整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昌乐县发改局重新核定了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并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这次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一)上游门站价格上涨。从2021年4月1日起,上游供气企业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了5%2022年,受国际能源市场供应紧张的影响,上游供气企业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持续上浮了5%2023、2004年持续上涨,我县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暂未作调整。

  (二)居民气量缺口大,需要用非居民气来补充。上游供气企业近年来一直未增加居民气量,且2022年将供气量减少为之前核定量的90%。2023年将供气量按照同期合同量的80%核定,超出部分需采购高价气补充。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和“煤改气”工作的开展,居民用气总量逐年增加,居民气量缺口逐年增大。城镇燃气企业用高价的非居民气来补充居民用气,居民用气成本增加。

  上述因素导致居民用天然气购气成本上涨,造成价格成本倒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疏导价格矛盾,保障居民用气供应,综合考虑购气成本、居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文件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了价格听证会?

  按照法律法规,昌乐县发改局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征求意见、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拟定了调整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方案。

  (一)研究起草。昌乐县发改局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对昌乐县燃气企业2021-2023(1-8月)年度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潍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规定,测算了配气价格,并根据《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潍发改价格〔2021〕203号)相关规定,拟定了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方案。

  (二)征求意见及听证会情况1.2024年8月8日,县发改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听证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听证会参加人。与会人员就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改革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2.县发改局于2024年8月9日至9月9日,就价格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根据听证会情况和公开征求意见,县发改局对价格方案进行了完善,并充分征求了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改革方案》,在经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后,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近日,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2025年4月21日印发实施。

  三、配气价格调整后对不同群体的配套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政策顺利执行,同时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用户的利益,本次配气价格调整对壁挂炉用户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困难职工户籍人口5人5人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等特殊群体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用户可以对照政策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报批,可享受用气优惠

  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发改

  解读顾问:昌乐县发改价格事务科科长肖俊宝

  联系电话:0536-6272065

 

  【文件关联】关于调整昌乐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