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喜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和大项目建设、节能减排、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国防动员、应急管理、消防、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统计、经济运行、大数据、昌乐滨海飞地工业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审批服务局、县统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人民防空工程管护中心、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宝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宝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齐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昌乐昌洁环卫有限公司。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档案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乐监管支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
刘新喜,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昌乐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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