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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3-98184 | 分 类: | 乐政字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7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意见 | 文 号: | 乐政字〔2023〕1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意见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意见
乐政字〔2023〕1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农产品全链条管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压实部门、属地、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全链条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制度基本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
三、加强农产品全链条监管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管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配合,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涵盖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地图数据并定期更新。县审批服务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配合,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实行动态退出机制,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进一步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严禁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等环节。各镇(街、区)要督促农药、兽药经营者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购销记录,如实记录销售农药、兽药的相关信息。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区)要开展常态化农业投入品巡查检查,定期开展县镇两级联动检查,确保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县工信局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做好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网站(APP)的整改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各镇街区)
(二)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大力推行生产经营主体承诺制度,各镇(街、区)负责,逐村逐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律意识,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对种养重点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督促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区)
(三)加强农产品收购运输贮存环节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县镇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在农产品大量上市关键时间节点,聚焦重点农产品,强化田间地头市场监管,加大禁限用农药使用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检力度,防止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经营主体正确做好运输、储存环节的农产品存放,严厉打击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储存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强化生鲜乳收储运环节监管,重点查处收购站和运输车规范管理、奶站资质证明、关键项不达标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公安局,各镇街区)
(四)严格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重点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含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种植业重点品种中克百威、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和腐霉利、噻虫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执法过程行刑衔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要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严密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重点,及时掌握全县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摸排,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开展涉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侦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一)提升基层精准管理能力。推动镇(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区域图并张贴上墙,实现全县网格全覆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双承诺”制度,充分发挥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作用,进一步配齐配强田间地头监管力量,发挥好“前沿”和“哨所”作用,确保监管无盲区,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防线”。(责任单位:各镇街区)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检验检测中心—镇(街、区)检测室—基地检测室”三级检测体系,配齐配强专业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积极引进和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并根据检测任务落实专项检测经费,着力提升定量和快速检测能力。各镇(街、区)要有独立检测室,配备2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1-2台检测(速测)仪器,并配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冰箱,以及农残速测卡、检测试剂等耗材用品,满足农残速测基本需求。各镇(街、区)全年定性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7200个(首阳山旅游度假区不少于1200个、高崖水库库区不少于2400个),检测范围应覆盖辖区内所有村、所有种植品种,力争覆盖所有瓜菜果种植户。(责任单位:县检验检测中心、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三)加密农产品抽检频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西瓜、大姜等重点农产品上市高峰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将产品及时送县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产品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处理。各镇(街、区)要加大抽检频次,督促指导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对销售的农产品主动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速测室,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对速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送往县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定量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公安局,各镇街区)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创建国家蔬菜质量标准中心示范基地,立足我县产业特色和火山资源优势,力争在生姜、番茄等品类上取得突破。扎实创建市、县两级农业(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对创建成功的基地实行挂牌和跟踪管理,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全力做好“两品一标”认证,各镇(街、区)负责,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两品一标”产品认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程辅导,同时加强认证后的监管,按要求频次开展抽查检测,切实保障已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带动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区)
(五)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信用化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积极推动合格证主体信息与市平台数据接入,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好指导服务,鼓励承诺达标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宣传引导小农户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各镇(街、区)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开证主体生产指导、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信用办负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动态管理,依据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信用评价和等级管理。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失信惩戒,营造诚信生产、守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镇街区)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调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见附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体系和部门(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合力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强化考核督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镇(街、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监管机构建设标准不达标、检测数量不足、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主体覆盖率低、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管不配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不力、出现一般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形实行扣分。
(三)完善应急处置。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更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专家和应急处置队伍开展演练,加快构建信息畅通、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有序、高效。
(四)注重宣传共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类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和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桑海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刘 鑫 副县长
成 员: 张继军 昌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孟 伟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田国军 县发改局局长,县委改革办副主任,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县国动办主任
黄金海 县工信局局长,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李志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
崔爱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于洪波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刘 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滕传军 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
张 雷 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田志贤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立军 五图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志鹏 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主持中心工作)
肖荣伟 朱刘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建涛 宝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彬彬 宝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鹏 乔官镇镇长
石文韬 营丘镇镇长
梁其坤 红河镇镇长
吕东方 鄌郚镇镇长
张伟杰 高崖水库库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主持中心工作),远古火山群生态林场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李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如有人员调整,按程序自行发文公布调整。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志刚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意见》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意见
【音频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意见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