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3-98242 | 分 类: | 乐政办字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文 号: | 乐政办字〔2023〕1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乐政办字〔2023〕10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办字〔2023〕10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昌乐县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昌乐县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1〕106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深化“乐优助”救助品牌建设,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让社会救助更有速度、更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工作原则
按照县级工作方案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共同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推动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政策双向衔接。
(三)工作目标
1.制度上更加成熟定型。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2.能力上更加保障有力。以智慧救助提升救助管理效率,健全“县镇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党建引领社会救助作用更加明显,经办人员落实救助政策更加精准,各级工作人员按照“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大幅提升救助经办能力。
3.服务上更加便民惠民。全面落实“三主动”工作,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镇(街、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规范运行,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为落实“保民生、兜底线”政策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协同上更加高效顺畅。县、镇两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职责,部门协同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常态化机制,统筹协调相关社会救助资源,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体系建设,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全县社会救助工作重大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定期组织学习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加强对社会救助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区)
2.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召开2次会议部署、调度、通报、会商社会救助工作。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部门协同、依法行政、民主集中、救急解难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年内协调解决2个以上急难个案。(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整合部门救助资源。继续推进全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工作应用,完善镇(街、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将残联、教育、工会、人社、住建等部门的救助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实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动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需求、救助资源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为科学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提供信息保障,防止重复救助、遗漏救助,逐步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各镇街区)
(二)强化兜底保障,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
4.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等审核认定办法,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程序纳入低保“单人保”范围。加快推进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工作。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低保标准在2022年基础上再提高5%以上,加快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保持在1.23:1以内。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5.完善部门专项救助。梳理全县有关部门的专项救助政策,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按程序纳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自然灾害、司法等专项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各镇街区)
6.完善“急难型”救助。修订全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报告协商、信息共享机制。取消户籍地限制,对在县内遭遇急难情况的非本县户籍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的镇(街、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按照不少于辖区人口2元/人的标准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由镇(街、区)对3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直接支付。对于特殊个案,由镇(街、区)或县民政局按照“一事一议”审批。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区)
7.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依托山东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困难群众主动申请、基层加强排查、大数据比对等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区)
(三)实施“物质+服务”,建立多维救助模式
8.完善政府购买救助服务政策措施。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购买服务、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帮扶对象取暖工程、特困人员照护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购买流程,保障所需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服务商,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洁、助行、助医、助餐、助急、助浴以及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等专业照料护理服务,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的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区)
9.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印发《关于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的通知》,开展慈善专项救助活动。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推进设立冠名基金、社区基金、社区微基金、企业工作站等,专项用于赈灾、养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区)
10.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一是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社工站等方式,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招募志愿者、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志愿服务。二是整合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志愿者人力资源优势,在推进社工站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中建立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两工互动”机制。三是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邻里守望”“希望小屋”“金晖助老”“牵手关爱”“童心守护”“春蕾计划”“幸福护航”等志愿服务项目,为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物质帮扶、心理疏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志愿服务,进一步提升困难儿童、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区)
(四)实施“党建+救助”,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
11.健全县镇村三级救助工作网络。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镇级依托利用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现有便民服务窗口资源,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负责综合办理社会救助业务;村级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社会救助宣传、帮办代办、动态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区)
12.推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一是推动党建网格化作用,将社会救助工作嵌入网格事项,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组织镇(街、区)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网格员,通过入户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收集上报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信息,宣传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主动发现职能。二是结合县委组织部开展的基层党建活动,促进基层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实现基层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基层干部队伍更加担当有为、基层党员队伍更加富有朝气,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镇街区)
13.配齐配强救助工作力量。在县、镇、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全覆盖基础上,配齐配强救助工作力量。其中镇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根据镇(街、区)辖区人口数、动态管理工作量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配备素质高、能力强、政策熟的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的镇(街、区),专职工作人员数不得少于3名;5万人以上的镇(街、区),专职工作人员数不得少于5名。印发《关于健全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对协理员的设置数量、选用条件和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每个村(居)配备1名以上社会救助协理员,通过强化业务培训、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切实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米”。加强对镇(街、区)经办人员、村(居)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社会救助常态化宣传、常态化培训,对困难群众开展常态化救助,持续提升全县救助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区)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效率
14.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镇(街、区)要全面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事项的审核确认提速工作,按照《昌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镇(街、区)后续监管工作意见》(〔2022〕130号)要求,加强对承接事项的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规范审核审批流程,认真落实救助审核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疑难案例、重大事项由县民政局提级审核。(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区)
15.简化办事流程。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缩短审核确认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最大限度简化救助审核确认所需证明材料,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需要申请人填写的各类材料,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让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区)
16.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坚持“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双管齐下,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县级每年组织开展“走村入户大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困难群众需求,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健全完善“月排查、月公示、月报告”制度,发动救助协理员每月对困难群众进行一次排查。通过覆盖所有村(居)的大喇叭“天天响”,动员遇困家庭主动申请救助。密切关注媒体报导和救助平台等信息,对于遇困家庭第一时间落实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保障突遇困境家庭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机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人员、爱心人士、媒体记者和有关救助部门中,选聘一批社会救助监督员,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进一步织牢织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区)
17.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服务。依托“潍坊救助”微信小程序,实现困难群众自主提报核对需求,实时反馈核对结果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拓展核对服务范围,对申请教育、保障房、困难职工等救助的家庭开展经济核对,精准开展专项救助。依托山东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由镇(街、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依据“爱山东”APP等应用,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申请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提供最大便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县房管中心、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区)
(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18.划好“安全区”。制定《昌乐县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对核查开展严谨、动态监管到位、公示告知完备的认定为尽责;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信息不对称、取证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造成错保、漏保的,给予工作人员免责。同时,规定不予免责情形,让干部可对照、组织好判断、普遍能执行。(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19.把好“认定关”。确定实施程序,对错误的性质及原因、是否可以容错、容到什么程度等进行调查,精准认定,力求做到既让容错结果服众,又让犯错干部服气。注重容错结果运用,对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不影响各类考核、评先树优和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20.树好“风向标”。容错纠错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追责和免责职能,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职能,民政部门的业务主管职能,有机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免责工作被认可、有效力、可操作,切实保护和鼓励经办人员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七)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诚信机制建设
21.实行主动告知。建立昌乐县社会救助对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将信用承诺相关内容告知申请或已享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家庭有关人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22.实行守信激励。经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守信行为对象的,列入守信名单,在社会救助容缺办理、小额救助、延长低保待遇、走访慰问等方面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23.实行失信惩戒。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造假等手段故意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停止社会救助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非法所得退缴之前,不再受理其社会救助申请,同时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昌乐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对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逐项分析研究重点任务,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昌乐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创建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推进实施(2023年10月底前)。按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继续深入学习借鉴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大胆突破创新。组织有关部门到先进地区学习,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综合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评估(2023年11月底前)。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开展、资金投入、受益人群、工作成效进行监测,对照工作方案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情况及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做好迎接评审准备。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推动各部门和镇(街、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协作配合。县民政局承担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创建牵头统筹职责,负责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等工作。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负责社会救助容错纠错认定。县发改局负责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专项救助。县财政局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和物价变动情况,做好各项救助资金保障。各镇(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聚合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创新实践,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加大工作宣传。各部门(单位)、镇(街、区)要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发明白纸等方式,宣传各级各类救助政策,宣传救助方式和途径,宣传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四)改进工作作风。各部门(单位)、镇(街、区)和村(居)要动员党员、干部定期开展服务对象走访慰问,全面了解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走访慰问,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党的民生政策,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高质量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
(五)跟进督促指导。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创建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纳入2023年对镇(街、区)民政评估重点内容,细化实化评估标准,实施动态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诿、行动迟缓、影响创建大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检查、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推进实验区创建工作。
附件:1.昌乐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2.参与部门(单位)工作任务配档表
附件1
昌乐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鑫 副县长
副组长:王新会 县妇联主席,县民政局局长
王忠国 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磊 县新闻中心主任
武德昌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文凯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秦文学 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张 浩 团县委副书记
秦维敏 县妇联四级主任科员
张 丽 县残联副理事长
孙国庆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科级)
郭新光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张元友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景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旭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娜娜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玉洪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
李俊明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庆梅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盖树杰 县应急局副局长
吴进晓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八级职员
崔 水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唐宗武 县文化和旅游局三级主任科员
杨锦涛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乐金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文宪 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李星光 朱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培增 宝都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孙建升 宝城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郭保超 五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远 乔官镇副镇长
胡建一 营丘镇副镇长
于晓倩 红河镇副镇长
吕光义 鄌郚镇副镇长
张昕源 高崖水库库区管理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附件2
参与部门(单位)工作任务配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指导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形成社会救助领域干部履职行为容错纠错正面清单,督促各镇(街、区)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容错纠错工作。 |
7月底前 |
2 |
县委组织部 |
配合有关部门出台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文件,并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党建引领社会救助机制文件,指导各镇(街、区)出台配套文件并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联合有关部门推广寒亭区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国家试点经验,并指导各镇(街、区)抓好经验推广。 |
7月底前 |
||
3 |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
在宣传各级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创建典型经验等方面给予支持。 |
12月底前 |
4 |
县总工会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配合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
6月底前 |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5 |
团县委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6 |
县妇联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7 |
县残联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配合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
6月底前 |
||
配合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参与防返贫监测工作。 |
11月底前 |
||
配合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文件。 |
7月底前 |
||
8 |
县发改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建设社会救助诚信机制文件。 |
7月底前 |
||
9 |
县教育和 体育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配合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
6月底前 |
||
配合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参与防返贫监测工作。 |
11月底前 |
||
10 |
县公安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1月底前 |
11 |
县民政局 |
牵头组织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牵头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参与防返贫监测工作。 |
11月底前 |
||
牵头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
3月底前 |
||
参与出台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文件、党建引领社会救助机制文件、建设社会救助诚信机制文件、政府购买服务文件。 |
7月底前 |
||
牵头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
6月底前 |
||
履行好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
11月底前 |
||
做好寒亭区、寿光县、高密县、临朐县经验推广及牵头做好其他救助业务、宣传推介等工作。 |
12月底前 |
||
12 |
县司法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配合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
6月底前 |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13 |
县财政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配合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
3月底前 |
||
配合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文件。优化完善临时救助政策。 |
7月底前 |
||
安排一定资金对县级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指导各镇(街、区)落实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
11月底前 |
||
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和物价变动情况,做好各项救助资金保障。 |
12月底前 |
||
14 |
县人社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配合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
6月底前 |
||
配合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参与防返贫监测工作。 |
11月底前 |
||
15 |
县住建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配合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
6月底前 |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16 |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配合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
6月底前 |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17 |
县卫健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配合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参与防返贫监测工作。 |
11月底前 |
||
18 |
县乡村 振兴局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配合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牵头组织防返贫监测工作。 |
11月底前 |
||
19 |
县应急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20 |
县医保局 |
参与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年度有关工作。 |
12月底前 |
出台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镇(街、区)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7月底前 |
||
配合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参与防返贫监测工作。 |
11月底前 |
||
21 |
镇(街、区) |
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 |
4月底前 |
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
6月底前 |
||
加强救助网络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
6月底前 |
||
加强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宣传,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救助政策。 |
11月底前 |
||
加强困难群众排查,实行主动发现,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 |
9月底前 |
||
落实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文件。 |
11月底前 |
||
加强照护人员监督管理,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水平。 |
11月底前 |
||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
11月底前 |